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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环保服务】道歉并承诺改正可轻罚!东莞处罚环境违法企业有“弹性”

2022-08-12 08:39:50 东莞市中科新蓝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自今年4月出台以来,实施成效明显,众多涉及到环境违法的企业接连站出来公开道歉并承诺改正。今年上半年,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已根据道歉承诺申请降低处罚金额并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有102宗,降低金额约695.44万元,案均降低6.82万元。

诚恳道歉处罚可“从轻”

今年4月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了《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违法企业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诺整改就能大大减少罚金。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东莞市厚街某运动器材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EVA鞋底加工生产,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在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未完成环保自主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罚款42万元。该运动器材加工厂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主动配合整改,积极补办环保手续,提交道歉承诺申请书并在东莞主要媒体上公开道歉。对此,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工作指引》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2万元,减轻处罚达20万元。

此外,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以下简称“虎门分局”)执法人员到虎门镇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主要从事塑胶废品回收及加工,在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及验收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对此,5月11日,虎门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该单位及其环保负责人分别处罚31万元及7.2万元。该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主动配合整改,并提交申请、作出公开道歉和生态环境守法承诺。为此,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按照《工作指引》规定,减少对该单位及其环保负责人罚金共13.2万元。

逾期未完成整改要加罚

  去年,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塑胶制品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该企业未办理生态环境审批手续,擅自设有注塑、移印、烘烤等生产工序及相关设备,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使用,生产期间注塑、移印、烘烤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命令,责令其3个月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今年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在生产,且“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对此,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140万元罚款。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被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将持续加强复查跟踪,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终止违法行为,并将依法对屡教不改的排污单位再次作出处罚。

有些情形不能从轻处罚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当事人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改正违法行为;二是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

同时,也存在不适用于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13类情形,其中包括: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拒不接受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以及有弄虚作假逃避检查行为的;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等。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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